离婚冷静期已过一个月,没去办理离婚手续,该怎么办?

作者:潮州律师 时间:2023-11-21 联系电话:15555555523(123中8个5,微信同号)
登记离婚冷静期过后男女双方没去的视为撤回了离婚申请,双方仍是夫妻关系。法律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
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第一千零八十条
完成离婚登记,或者离婚判决书、调解书生效,即解除婚姻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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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,双方确实需要离婚的,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,申请领取离婚证。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离婚是依申请的行为,在婚姻当事人不申请的情况下,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主动干预进行离婚登记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
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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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去处理方法如下:
1、离婚冷静期满了一方不去,在冷静期后的30天,对方一直没去,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;
2、如果确实与对方没有感情了,非常坚定想离婚,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,通过司法的手段解决。
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
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离婚的条件有哪些
1、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2、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3、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4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;
5、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;
6、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;
7、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,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治愈的;
8、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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