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请问农村的耕地是否可能存在权属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呢?

作者:潮州律师 时间:2023-11-21 联系电话:15555555523(123中8个5,微信同号)
法律分析: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,以及三资企业,凡具备法定条件者,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、利用、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。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,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、建设用地、未利用地的使用权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,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、管理;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,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、管理;已经属于乡(镇)农民集体所有的,由乡(镇)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、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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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所谓耕地权,在法律上称之为农耕土地所有权,就是说在农村户籍所在地,有一份政府供你农耕使用的土地,只能用做农作物或者经济类作物使用,并签订一定的年限使用权。
这种使用权是国家附于当地农民的,中国最高宪法规定的,任何人不得违背此法律;
但是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,由当地政府分配管理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,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;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,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。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,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。
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,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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